我觉得作为我们业主,好多问题应该去找政府,遇到这个问题先到房地局,房地局有接待日,让房地局出局出信解释这样做合理不合理,房地局有局长接待日,有时局长没时间,找一个处长代理值班,通常是副局长。接待您的时候,会把负责这方面工作的主管处长,或者说能够代替处长决定的人叫过来跟您谈,您谈完之后,可要求他给您一个文字答复,如果您能拿到文字答复,可能比其他人告诉您更有用,就是针对您具体项目,因为具体项目有好多具体问题。
根据我的了解,如果您是在369号文执行这段时间签的合同,您刚才讲的物业管理房不应公摊,如果不能公摊的话,现在公摊了怎么办,文是房地局发的,让它做解释,您拿这个解释找发展商比什么都有效。不要怕见官,见官就见大的,不见小的。您跟发展商谈也是,要谈就找老总谈,尽可能别跟具体办事的人打架,尽量让具体办事的人别跟您较劲,想办法往上找,您要和他讲您也挺难的,我不是跟您做对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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