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哪些灾害在家庭财产险的保险范围内

http://www.cqfcw.com/news/2004/ 2004-9-27 17:07:13 打印】 【关闭

  家庭财产保险的保险责任主要有意外事故、各种自然灾害以及盗窃造成的损失。它们一般包括:
--火灾;
--爆炸;
--雷电、冰雹、洪水、海啸、地震、地陷、崖崩、龙卷风、泥石流等自然灾害;
--空中运行物体的坠落及外来建筑物和其他固定物体的倒塌;
--在发生上述灾害事故时,因防止灾害蔓延或施救所采取的必要措施,造成保险财产的损失和所支付的合理费用;
--投保家庭财产保险附加盗窃险或家庭财产两全保险的,凡存放于保险地址室内的保险财产,因遭受外来的、有明显痕迹的盗窃损失,保险公司负责赔偿。有些保险公司对盗窃险作出了可以单独承保的决定。保险单上具体说明的条款针对的都是强迫和暴力出入的情况。如果你是忘记锁门造成的失窃,不受索赔条款的保护。另外,假设你在外出旅游时遗失一架高级相机,因为它没有放在注明的地址室内,而且室内没有明显盗窃痕迹,故家庭财产保险不予赔偿。
除外责任
即保险人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。投保人必须仔细了解,以免在保险责任上发生不必要的纠纷。通常包括:
--战争、军事行动或暴力行为;
--核辐射和污染;
--电机、电器、电器设备因使用过度、超电压、碰线、弧花、漏电、自身发热等原因造成的本身损毁。
--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、服务人员、寄居人员的故意行为。
--放在露天的财产以及存放在简陋屋棚内的保险财产由于暴风、暴雨所致的损失;虫蛀、鼠咬、霉烂、变质的损失;
--时间流逝对财产带来的损失,不可避免的自然损耗不能由保险来赔偿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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