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物业管理涉及的组织

http://www.cqfcw.com/news/2004/ 2004-9-29 18:33:15 打印】 【关闭
 1.业主大会 
  业主是指物业内房屋和相关设施的所有权人。业主大会则是由物业内的业主所组成的。 
  按照有关规定,业主大会必须有超过半数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出席方能进行。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业主大会,不满18周岁的业主由其法定代理人出席。 
  业主大会的职权包括: 
  选举、罢免管委会的组成人员。 
  监督管委会的工作。 
  听取和审查管委会的工作报告。 
  决定物业内关于业主利益的重大事项。 
  修改业主公约。 
  改变和撤销管委会不适当的决定。 
  批准管委会章程。 
  2.管委会 
  管委会是物业管理委员会的简称,是在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指导下,由物业内的业主和使用人选举的代表组成,代表和维护物业内业主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。 
  3.物业管理企业 
  物业管理企业受物业管理委员会及房地产产权人的委托,承担居住小区的物业管理。 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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